北京市和平里医院门诊医疗活动中发生药品交费后,因故需要办理退药或更正药费业务时,应按以下程序办理。
一、处方划价错误
1、药房工作人员配药时发现药品划价单与处方不符时,先做取消发药操作。
2、患者持处方、发票到收费处重新划价收费。
二、处方全部退药
1、由经治医师在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,加盖签章。
2、药房工作人员进行退药处理,在处方底联上加盖签章。
3、患者持划价单、处方底联和发票到收费处办理退费。
4、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后,加盖签章,办理退费。
三、处方部分退药
1、经治医师对患者已使用过的药品重新开处方,并在原处方底联上注明退药原因,患者持新处方到收费处交费。
2、药房工作人员对患者的新处方、原处方底联和待退药品进行核实,并对新处方药品发药确认。对原处方做退药处理,并在处方底联上加盖签章。
3、患者持原处方、发票和原划价单(或处方)到收费处办理退费。
4、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后,加盖签章,办理退费。
四、急诊期间原则上不办理门诊退药业务,只负责急诊药房当日急诊处方退药。如遇特殊情况,由门诊办公室、总值班协助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