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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住院费用退费或减免的审批办

更新:2023-05-24 来源: 医搜

医疗业务活动中,因医嘱信息传递错误或因管理责任等原因,需对已记账或已结账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退费或减免时,应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退费。
 
1、信息传递错误,造成医疗费用误收。由经办医生向科主任提出退费申请,经科主任会同护士长核实签署意见后,提交住院处办理退费。退费当中,遇有已提交的医技检查项目、药品费用情况时,须经医技、药剂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。
 
2、管理责任性减免医疗费用。由经办医生向科主任提出减免申请。科主任同护士长对责任情节认定后,签署减免意见,提交医务科报主管院长审批。减免费用无论多少,都需院长批准。
 
3、患者出院结帐后,提出医疗费用质疑。由住院处提请医务科会同审计物价科复核病历后提出处理意见,报主管院长审批,院长批准。
 
4、住院处负责对医疗退费的手续进行复核,归集、保管。并定期将各科室的退费情况反馈到医务科、经营管理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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